电二轮新国标25km/h限速为何难以落地执行?
标准是合理的,但是其推出的时间点不现实。
电动自行车25码400w电机的设定和一般人骑自行车的输出确实差不多,一般人蹬车最大输出也差不多就300-400w,顶多就下坡的时候能比25码快点儿,但是上坡的时候又会慢点儿。

在把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同级的非机动车的情况下,24国标的限制是没啥问题的。
但是在现在这个时间点来推行24国标,显然有点儿不切实际了。
长期以来,由于大城市存在的各类摩托限行和监管较松,近四分之一的人口都寻求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快速二轮工具来满足跨区通行、外卖等刚需,让超标电自担当起了禁摩城市的兜底作用。
客观上,这些人群别无选择,只能选超标电自;主观上,超标电自不用证、保险,也难以像摩托那样进行抓拍扣分监管,用起来十分方便。久而久之,超标电自逐渐泛滥,甚至在非禁摩城市也流行起来。
现在开始推行24国标,尝试把电动自行车放回到原本的位置,那么对于非禁摩城市而言,我们可以说“想骑得快,去考证上牌交保险骑摩托”,但是对于禁摩城市呢?显然把为刚需兜底的底裤扒掉是不现实的。
现在确实有顶着禁摩管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案例,比如广州深圳,甚至有尝试限行电动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的珠海(虽然听说似乎名存实亡了),但是刚需不会因为管制而消失,堵上了超标电自这个口子,刚需还会以电动滑板、电动轮椅等更扭曲的方式释放出来。
实际上,24国标自身是考虑到快速二轮这种刚需的,所以在引言部分给出了“对于有更高性能需求的使用者,考虑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方案。年初的时候,也有提案给电动摩托、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绿牌,解除其限行的提案。这两实际上提供了更现实的解决方案。

所以说24国标是合理的,只是推行的时间点错了,它应该在摩托限行调整后进行限行。让各城市解除电摩、电轻摩的限行,那么客观上,快速二轮的刚需有了规范的满足途径;同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管制,也能迫使人们主观上减少选择超标电自,控制出现“明明可以选择合规摩托,仍选择非法的超标电自”的情况。
24国标落实最好的途径应该是先指导地方调整摩托限行,让电摩电轻摩跑起来,让每个地方都能说“想骑得快,考证上牌交保险骑摩托”,之后再推行24国标,管制查处超标电自。先让需求能有个规范的疏通路径,然后再堵上非法的缺口。现在直接推出24国标落实,显然是没能兼顾到各地情况,最后造成了“以堵代疏”,落得个“好国标,坏落实”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