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闯红灯被罚 50 元,这种处罚是否过重?
这样的处罚完全没有必要。因为电动车闯红灯和汽车闯红灯性质截然不同。
一.电动车闯红灯确实是轻微违法
电动车闯红灯,死的是电动车。汽车闯红灯,死的还是电动车。自杀和杀人的恶劣程度不可同日而语。杀人判死刑,自杀不判刑,是很简单的道理。某些汽车却将其炒作为偏向弱势群体。
至于是否要汽车担责?其实我们陷入了误区。汽车撞死人偿命才是真正的担责。而走保险,做人道主义赔偿,只是分散了汽车上路给公共安全带来的风险。没有汽车,交通是非常安全的,允许汽车这样的大规模杀伤性工具上路,本质是牺牲公共安全,换取使用者的通行特权。谁享受谁负责,采取汽车无过错全赔制度,是合理而正当的。

二.红绿灯保护汽车的利益。牺牲了行人和非机动车。
汽车没有发明前,路口是没有红绿灯的。慢速交通工具,有足够的时间互相发现和避让。即使不小心相撞,也无大碍。无信号灯的路口也是很好用的。
汽车发明后,不愿意在路口一停二看三通过,又要高速通过路口,又要防止碰撞,才发明了红绿灯。行人和非机动车本来不需要等红灯。现在却要陪汽车等红灯,折损一半以上的通行时间。
这是在按照汽车的舒适区,量身定制规则。
大家都付出了红灯的代价。汽车绿灯时提高了速度,从中获益。但行人跑不快,电动车限速25。享受不了绿灯提速的待遇。
并且,很多路口不设右转弯灯。大量转弯的汽车在和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抢行。没有处罚。江浙沪的一些城市,甚至颠倒执行交通法。用隔离栏,拦截直行的非机动车,方便转弯的汽车抢行。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所谓绿灯,既没有路权,也没有安全,不仅享受不了提速的待遇,连绿灯都是“假的”。

这样的规则完全一边倒,没有公平可言。
三.汽车老老实实等红灯吗?
不!他们有办法绕过红灯。在城区花上百亿的钱造高架和地道,就是为了汽车不等红灯啊。汽车“闯红灯”的花费可谓天文数字。啥时候给电动车也修一条啊?或者现有的高架分道而行也可以啊。
哦,汽车自己定的法,自己跳过,一溜烟上高架了。而在地面几十个红绿灯给非机动车享用。汽车快上加快,非机动车慢上加慢。己所不欲,施于人,真君子也。

所以当一个规则被一部分人奉如神明。却被另一部分人弃如敝履。就该反思一下这个规则是否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一方纯得利,另一方纯付出,还要强制执行,不执行要罚款,还要撞死白撞。这样的规则,我们称之为霸王条款,不平等条约。这样的规则越执行,越损害公信力,矛盾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