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SU7 碰撞测试博主「原来是翔翔啊」因捏造事实被判刑一年八个月,罚款 10 万元,你怎么看?
据高母发文,翔翔在拘留一个月后,检察院联系下,他们和小米进行了沟通。翔翔道歉了。但翔翔认为自己是工作失误。小米觉得道歉不真诚,因为他不承认是针对小米。
不过我个人倾向于他在针对小米。只不过在拘留状态下不能承认。一旦承认针对小米,就等于存在主观故意,法律风险太高。接下来我说说为什么我觉得他针对小米。
他在视频开头说没有选择25%,100%这种碰撞。而是选择10%左右。
小米小电瓶位置在副驾驶前方的前舱内。而友商小电瓶位置在座椅下方。碰撞位置对友商没有影响,对小米影响很大。
友商那款车也是电子门把手,小电瓶没电同样打不开。这是他在视频里说的。他这个视频最后看下来除了小米车门打不开,友商车门能打开 ,看不出有什么其他结论。
所以碰撞位置选择明显有针对小米的嫌疑。
后来在道歉视频也说了,无法证明正极线脱落是否是碰撞导致,不应该在上次视频给碰撞一定会掉的结论。这个结论明显对一个企业有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没有证据就敢这样说。这已经不能用工作失误来解释了。
关于是不是商单。我认为翔翔可能要接商单。但商单合同规定他抹黑小米的概率极低。
因为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公安局肯定会查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既然不牵涉第三方只能说明没有。
退一步说,假设你是甲方,给翔翔下商单,你不会考虑法律风险吗?
如果我是甲方,我一般只会让翔翔宣传我对小电瓶位置的设计考虑。我花钱肯定是让你宣传我的产品。
所以我推测可能翔翔大概率是想拿个投名状,只不过玩大了。。。
评论区有人杠成都su7u事故。根本不需要成都事故证明翔翔是正确的啊。因为他在视频里说了,友商的车送到某个场地之后门也打不开了,因为小电瓶电耗光了。
这和翔翔被判刑完全不是一回事。
好比闯红灯可能被撞死。你可以发视频说闯红灯可能会被撞死。你也可以引用新闻说某人闯红灯被撞死。但是你不能为了证明闯红灯可能会被撞死开车去撞闯红灯的人。前者叫陈述事实,后者叫故意杀人。
评论区有个杠精非要跟我杠。说我提到的几个车都有机械门把手都能打开车门。翔翔视频你但凡看完呢?还有我提到山西某车事故,他居然认为那车有外部机械门把手。看看官方是怎么说的。有没有机械门把手不知道。但这个需要通电才能弹出的门把手和电子门把手有本质区别吗?

最后再重复一遍门把手的问题。
无论电子门把手,机械门把手都需要解锁才能从外面打开。不一样的是解锁之后,电子门把手需要电瓶持续供电才能开门。机械门把手解锁之后不需要供电也能开门。
外部开门的前提是解锁。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只知道以前是有装置检测碰撞。一旦碰撞发生,解锁信号发出,车辆就会解锁,可以从外部打开。
这里有一个概率极小的情况。没发生碰撞,没有解锁信号,直接破坏电瓶或线束。这个时候无论是电子的还是机械的都打不开。
另外,你们看有友商调侃小米抄保时捷,有调侃挖孔机盖,为什么没有人调侃电子门把手呢?
因为市面上电子门把手的汽车存量超千万,而小米只占20万。真召回电子门把手,他们的成本绝对比小米高。
很多人都以为只有小米是电子门把手。你但凡把翔翔视频看完,就知道和小米对撞车型也是电子门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