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激活智驾并双手脱离方向盘不到一分钟,撞上半挂车,轿车上一家三口身亡,智驾真的能解放双手吗?
这个问题问得本身就不太专业。由此可知“智能驾驶系统”的分级、及分级所对应的主体责任划分等生死相关的能力和概念,对于广大公众来说,还是很陌生的。
很遗憾,也很痛心,但确实还有很长、代价很高的路要走啊!
现在市面上所有的智能驾驶系统,都是辅助性质,在各种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行业标准内,按照自动化分级都是属于Level-2级别——其所对应的各国落地的法律责任,其交通行为责任主体都只有一个,就是人类驾驶员本身。
不管多先进、不管多智能,不管号称在L2后面有多少个+号,它都是L2。
普通消费者购买各种(价格和传感器、算力配置)等级的自动驾驶车辆,最容易进入的误区有两个,
1 处于竞争需求,厂家的市场宣传口径,所导致没有技术背景的一般消费者(也是自动驾驶系统的主要客户群体)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能力的过度信任;
2 实际一般道路工况下(尤其是标准和规则的道路环境下),所导致个人认知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能力的过度信任、甚至依赖。
严格说,这是个普遍上的人性问题。如何克服信息缺失下不断滋生的惰性和认知障碍,在自动驾驶系统激活状态下,依然保持持久有效的监控能力和接管敏捷度,对于人性来说是个考验。
其实一般的自动驾驶提供商,已经普遍在产品上设定了各种技术手段,来保证人类驾驶员具备这种监控能力,从而通过考验的。包括但不限于:
1 DMS-舱内驾驶员状态监控系统,包含视觉监控和方向盘力矩(电容)监控手段;
2 严格限定的ODD——自动驾驶系统适用场景的限定;
但这些并非完全手段,L2技术阶段的原罪在于,它在给你便利性的同时,依旧要求你处于不便利的精神高度专注状态中。那剩下的问题就是人类是否足够自律的自我拷问了。
要知道,现在的交通立法,在应对自动化行驶的细分领域中,明确还是鼓励“技术进步”更多的,L2体制下,所有的事故主体都是人类驾驶员。当然人类可以在事故之外质疑、甚至诉讼自动驾驶系统的产品缺陷和能力问题,但历史上看,你看谁告赢了?Tesla在Autopilot和FSD的早期,各种事故,依然不能阻挡Tesla在自动驾驶技术上进步的脚步,这就是代价。这就是L2下的Failed—Safety机制(对应L3体制下是Failed—Operational机制)。
即便近期比亚迪提供的“城市领航CnoA”激活条件下的兜底政策,也并未改变L2系统所定义的机器—人类的责任分割,而是试图在协助分担人类驾驶员在事故中所遭遇的财物损失。
因此,把人类从繁重和不必要的驾驶任务中解放出来,当然重要。但当前,责任主体只有一个——就是你自己。
每个人都需要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