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的电驴围城,是被逼出来的?

深圳人的电驴围城,是被逼出来的?

这两天,小区业主群又热闹起来了。

因为小区广场上的电驴太多了,都快停满整个广场。

有一天甚至在无障碍通道口都停了电驴。

有邻居气不过,直接在群里说:“电驴别堵在无障碍通道口啊!给婴儿车和轮椅留条路,这么难吗!”

没几分钟,底下跟了一长串的“+1”。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楼下宽敞的广场,被电驴占满了。

像一个邻居说的,蔓延的趋势还挺惊人的,一开始还只是划分了一小块区域给电瓶车停放。

到了某天,突然,广场围起了一大圈围栏,放满了大家的电动车。

我家也有一台,早上送娃去幼儿园很方便。

不得不承认,5公里内的通勤,小电驴实在太方便了。

再加上小区距离5号和13号地铁站都需要步行20分钟左右,小电驴变成了这一公里多最好的代步工具。

即使下雨天,骑电驴显得不那么体面,也依旧抵挡不住日益增加的电动车大军。

停车难、逆行、超速、横冲直撞这些问题也日渐凸显。

如果不挤公交地铁,你会选什么通勤?

我的答案是:电动车+ 地铁更方便。

这打工人的最优解。

前后一公里的问题解决了,不用一路都风吹日晒,还能避开早高峰的拥堵,不会丢掉全勤奖。

在广东打工人眼里,实用永远大于体面。

有人会说,现在不是流行新能源车吗。

五菱宏光MINI 才几万块,不比这电驴的肉包铁强一百倍?

真不是。

不是所有人都买得起四轮车。

买得起车的,每年保险、保养、油钱/电费也是一大笔开销。

更重要的是,你在深圳买得起车位吗,即便有钱,有足够的车位给你买吗?

买不起也没关系,能有个固定的车位给你长期稳定的租用吗?

你住小区还好,地库有负三层,勉强够放。

城中村的朋友可就没那么方便了,回家晚一点,村周边2公里估计都停满了。

一个朋友跟我吐槽,她住广州番禺,去天河上班,停车费贵得离谱,加上早晚高峰堵到怀疑人生的路况,最后果断放弃了买四个轮车。

相比之下,两轮的电动车简直太香了。

价格亲民、好停车、不怕堵。

只要不出远门,十公里内,它就是最香的代步工具。

还有很多网友都自嘲,失业之前记得留3千块买电驴,以备加入外卖配送大军。

我有朋友花2499买了台雅迪,这一开就是6年。

期间换过电池、后视镜、充电器,甚至还换过后备箱。

即便如此,只要不下雨,只要路程不超过10公里,她依然首选电驴出门。

“还能再战6年!”这是她和车的革命深厚友谊。

还有个姑娘在上海工作,在CBD上班,也不妨碍她买了台爱玛。

因为家门口只有爱玛店。

“1500块,坏了在家门口就能修,还要啥自行车?”她说。

那些卖一万多带AI噱头的车,比如小牛,对她来说就是智商税。

骑上电驴的那一刻,大家都平等地面对风雨,谁比谁高贵呢?

现在的行情你也知道,电动车都在涨价,但销量依然火爆。

还是太多人需要电驴了。

尽管电驴带来的各种矛盾,不断加码。

停车难、逆行、超速、横冲直撞……这些越来越多的弊端凸显。

特别是深圳,路本来就窄。

有些骑行道走到一半,还突然出现一根电线杆子,挡住去路。

晚上七点以后你出去转转就知道,路边基本停满了机动车。

大白天也是,很多车其实也没地方停,只能违停在路边。

这就很尴尬了。

本来非机动车道就窄,被小汽车一挤,电动车只能在人群中穿行。

久而久之,电驴在人行道上和行人抢道的乱象丛生。

我每次走在狭窄的步行道上,都要频频回头,一再侧身,生怕被突然疾驰而来的电驴碰到。

很多老深圳人都说现在必备技能是,出门要敏捷的躲电驴。

你说怪谁?

也别总怪那些外卖员和骑手抢时间。

有时候真不是骑车的人没素质,根源是路不够用。

欣慰的是,南山区已经逐步开始规划出单独的电驴和自行车的车道,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3道分离。

有网友提议:要是按处理违停小汽车的力度来管理电驴,效果会如何呢?

我觉得这是个好思路。

不过呢,不如先把最右侧车道违停的小汽车清一清。

去坂田马安堂那种老街看看就知道,两个车道经常被违停机动车占了半边,逼得电动车无路可走,只能骑上人行道。

深圳发展太快了,快到超乎大家想象,城市道路规划有点跟不上。

以前是限制蓝牌发展公共交通,现在为了新能源产业大力出奇迹,绿牌车暴增,路更堵了。

既然回不到40年前重新规划,那就得想办法共存。

规划不能停,民生也要继续。

不管是千元的雅迪,还是万元的小牛AI智能车,它们承载的都是普通人的生活。

北京上海的电驴并不比深圳少,广西南宁更是被称作电动车之城。

但是南宁的电动车车道足够宽敞,有专用通道,甚至还有专用天桥和隧道,体验感好很多。

南宁老表都说了,就算你开劳斯莱斯,也得有辆电瓶车。

买菜、上下班、兜风都离不开电瓶车了。

如果深圳能加快推进道路规划,把电驴的专用道划出来,让大家各行其道,电驴围城才能解开,实现真正的出行自由。

编辑于 2026-05-22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