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16日小米su7在云南某高速出事解体起火?
理中客的我又来了,去年时候,我对山西运城某界和某地某界撞飞老人的问题下已经表达过类似的观点。
如下:


同理,对于成都某米,司机酒驾超速的事件中,我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即,判断一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行为与事故本身的成因具有正关联且强关联的关系。
且确定为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99%都是由于违法行为造成的。
下图是事故现场的交通信息牌,所以,是驾驶员没有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操作,还是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不支持下坡减速。
道交法第42条规定: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是驾驶员做了减速,车辆不听话,减不了速,还是压根没减速?
自己判断。

当然了,你们也可以把我当做是“理中客”。
但是,如果在知乎,最基本的实事求是精神都做不到,那干脆也就不要混知乎了。
首先回答一个问题。
该起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是交通事故,那判断事故成因,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如果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那也应当适用安全生产事故相关条例对事故做判断。
嘲讽本身,对于事故成因,没有任何意义。
前阵子,南阳高速,大通小型客车超载事故,13死3伤。
有人去攻击大通厂家吗?
我们心理都门清,在刨除立场和流量影响后,我们心知肚明,本起交通事故,就是驾驶员以及其他因素叠加的原因,和生产厂家没有半毛钱关系,更不会去攻击大通。
怎么,换了个品牌。
事故成因没搞清楚,还是新势力打法,舆论对准车辆生产厂家,驾驶员先放一边。
可以说,这一套打法造成的结果就是,越来越严格的舆论管控。
因为,现存的车企,无一例外都是本地的龙头,纳税和提供的就业人口无算,按照营商环境相关来说,车企所在的当地政府肯定希望舆论对于车企的波及越少越好。
所以,车企出现负面新闻,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可能会协助处理相关舆情。
至于本来负责交通事故本身的交警部门,对于社会影响力大的车企品牌涉及的交通事故,会更加谨慎,或者干脆在通告中根本不提及具体品牌,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完全对外公布,也相对更保守。
因为网友是有立场的,即便交管部门根据事实得出的报告和认定书,一旦公布,反而被当成刀把子,不同立场的人相互捅来捅去。
成都那个事就是如此,交管部门给的结论很快,酒醉驾,超速等因素都公布了。
然后双方你来我往,把交管部门的通告截图截取当武器。
这样的舆论氛围,受害的,只能是各个车企和相关的消费者。
PS:友好讨论的有理有据的评论大家互相交流。上来预设立场语气强烈直接用质问语气让我给最终结论的直接拉黑,因为我不是本起事故的办案民警。
普及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分两种,一类是责任明显,人员受伤轻微,财产损失轻微,双方一致同意快速处理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这个简易程序的责任认定书最快不超过半个小时就能完成认定、制作认定书送达,慢的话,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事故,一般不超过一周也能处理完毕。
这类认定书,会明确写明“简易程序”几个字。
如果事故中人员受伤需要后期做伤情/伤残鉴定或者伤情过重甚至死亡的、事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大的,或者事故成因复杂的。
以上适用一般程序。
这类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一般用时以“月”为单位,而且可以申请延期。
期间涉及到车辆委托呈送司法鉴定、事故当事人血液、尿液呈请司法鉴定。
以上鉴定,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二次鉴定,这需要的时间,基本上也是以“月”为单位。
以上检材全部出鉴定结论后,事故也调查清楚了。
好,就是承办该起事故的交警队开会讨论,对于集体得出的结论,主要承办人/负责人签字。
然后,符合条件的,出具责任认定书,这是一份极其详细的文书,和简易程序不一样。
当然了,有些事故调查后,仍然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
所以,看到类似的严重事故。
隔天就要求,或者隔几天就要求,赶紧出报告认定,不然就是无形的大手作怪的。
那你有没有考虑过,一起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需要的时间是多久呢?
以上事故处理程序和时效性,我已经黑体加粗了,如果你还是看不懂,那我也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