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油车价格崩盘,一月狂跌 3 万元,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可能会对二手车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这不就类似于二手房价吗?

同地段容积率更低、得房率更高的新房还在降价,二手房还怎么能卖得比新房更贵呢?

实际上这就是非常经典的,在市场下行时,一级市场一定会主动挤压二级市场的原理。楼市如此,车市也如此。

而且虽然房和车都是大宗消费品,但房产作为不动产毕竟还有天然的金融属性,而汽车就没这么幸运了,其实是纯粹的消费品,只不过是前些年国内造车能力不足,所以才显得汽车也有一定的保值性而已。

现在的基本情况就是,燃油新车、特别是合资车企的燃油车型在大幅度降价,实际发票价格对比所谓指导价都能有20%起步甚至是接近30%的降幅,并且这还是建立在新款车对比往年款有一定的改进、新款车的指导价也没怎么变的基础上。

那么结果就必然是二手燃油车受到高度挤压愈发难卖了。

为什么合资燃油车变得难卖了呢?

很多人会说是伊朗局势引发油价大涨导致的,其实这至多只能算是直接原因之一,根本原因是,面对新能源车型的范式迭代,燃油车型的价格锚点被逐一拆解、价格体系趋于崩溃,燃油车型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少招架能力,特别是在中高端市场燃油车型一定是节节败退的。

因为过去燃油车型的价格锚点是建立在驾乘体验上的,所以合资车企的刀法非常精准,比如基础款就是四个轮子能正常上路跑就行,其他内饰能减则减;中配款就开始强调内饰和动力,再高配的车型就要讲究驾驶的平顺性和安静性,还要讲究动力是不是强劲。

但问题是新能源车企从一进场就开始狠抓内饰和配置,这就直接针对了燃油车型的两大价格锚点。

因为新能源车的动力可以来自动力电池,不用担心类似燃油车的电瓶亏电问题,所以我们当然可以说国内有些车企在早期过度强调冰箱沙发大彩电而没有把重心全部放在造车本身,但不可能在用电方面做太多文章确实是燃油车型的短板;

再者由电机与内燃机的性质差异,就决定了哪怕是最基础款的新能源车型零百加速也足够快,而且行驶也足够平顺安静。

所以可以说新能源车型一入场,其实就已经决定了燃油车型的中高端车型是很难得到足够价格锚点支撑的,各类补贴和优惠政策实际上是要帮助市场克服对于新事物的恐惧、要让更多新能源车开进人们的视野、使大众逐渐熟悉它。

更不用说,随着新能源车技术逐渐成熟、渗透率不断提升,入门车型的综合成本其实也会分摊得越来越低,现在就10万元左右的基础款家用车市场来说,可以说新能源车的竞争力也已经完全压过了燃油车,燃油车又失去了一个与同品牌其他车型系列相比较的价格锚点。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近几年燃油车企,特别是合资燃油车企,整体上在主推所谓的技术下放,把之前在中端车型上采用的动力总成等技术下放到一些入门的家用款车型上。

这么做当然不是为了做慈善,根本目的其实是要让入门款车型帮助参与成本分摊,因为许多合资燃油车企其实现在已经不具备财力去做真正的研发了,只能是能省则省,尽量让技术变得更通用一些,用相同的零件和总成造出不同的车型,以此求得进一步的降价空间,寄希望于通过降价还能拿到一部分市场份额。

这里需要请读者注意的是,其实许多产品的成本也是有弹性的,特别是对于制造业来说,成本可以随规模效应而下降。所以在价格战的初期,其实减价并不必然导致减配,即使确有减配,减的也往往是锦上添花类型的外在的装饰,而不一定是关键部件。

但一级市场的降价,就要苦一苦二级市场了,楼市如此,车市也是一样。而且需要注意,不少合资车企的燃油车型过去的一大卖点其实就是所谓的保值性,而前几年买燃油车的车主还寄希望于保值的车型,现在随着燃油车企被迫应战、新车价格大幅下降,保值属性也已经烟消云散了。

而且二手车市的一个特点就是中间商特别多,二手车商先前高价收的二手车现在在新车降价之后要么面临卖不出去的问题,要么就得亏本卖,无论是哪个结果,都会让这些二手车商现在不敢收二手车。而这些中间商原本正是二手车流动性的非常重要的保证,所以现在二手车商即使还愿意收车也要继续压低价格,这就会导致越跌越不收、越不收越跌的螺旋下降。

当然,新能源车型自身的产品迭代速度要远超过燃油车型,而且市场毕竟比较担心新能源车的电池问题,所以新能源车型的保值性其实也是非常弱的,甚至可以说三年就是新能源车型残值比例关键的转折点。

但价格锚点机制现在还在继续发挥作用,正因为新能源车的渗透率越来越高,拥有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人们会越来越意识到汽车其实就是一个纯粹的消费品,根本不具备真正保值的逻辑,如此所有的二手车市场其实只会更进一步承压。

但市场又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如果二手车足够便宜,那么有一部分理性的消费者就会直接选择二手车,所以二手车市场也一定是有一个底的,至于这个底部到底是多少,那就只能交给市场来定了。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宏观环境继续趋弱,消费者们整体上都越来越不愿意买车的情况,那么新的平衡点就只能继续向下寻找。

编辑于 2026-06-05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