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快车道上,时速132km的车追尾100km的车。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谁的危险性及危害性更大?
必然是后车责任更大!
每逢长假,最少在我乎上对于“一年2箱油”的抱怨就几乎没停息过。肯定有不少人觉得,时速100的“龟速”车占用最左侧的快车道,严重影响通行效率,就是违章,就是该死。
但是,交规本身并不是“唯·通行效率”至上的。相反,安全才是首要且最重要的。
就这起事故来说,我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20,后车132虽然被抓拍到也大概率只警告不处罚,但也仅限于不出事故而已。一旦出事故,超速就是超速,限速120你超速到132,就算不在定责时提升责任比例,但基本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何况,前车100并没有低于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你可以说对方不道德,也缺乏安全意识,但2车依次通行,在双方都没有其它过错的情况下,后车因车速过快且未保持安全行车间隔距离而发生事故,基本就是后车全责。
而且就危害性来说,也是后车明显大于前车。前车实际很难抠他的明显过错,因为即便车道限速上限120,但开100本身也并没有低于车道限速的下限。
也就是说,前车没有违反限速,而后车超速10%,你说谁的过错和危害更大?
编辑于 2026-03-05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