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的责任怎么判定?
这个要看红车是否存在超速,以及超速程度来定。
情况A:
红车未有超速行为,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灰车突然变道,致使红车在紧急避让过程中与左侧护栏剐蹭后失控的情况下与黑车发生碰撞,则灰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且主要责任。即便灰车与红车之间未发生实际接触,但按照非接触事故的判定标准,灰车的行为依然对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故而在这种情况下,灰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红车可能因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而承担次要责任,至于黑车在没有其它违章行为下,无责。
情况B:
红车存在超速行为,超过道路限速<20%,因超速导致反应时间以及制动距离增加,是导致紧急避险失败的主要原因,且超速行为本身在事故定责时会增加原有事故责任比例。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灰车依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红车明确承担次要责任,黑车无责。
情况C:
红车存在严重超速行为,超过道路限速20%或以上,因为严重超速会导致红车在面对突发状况时的反应时间大幅缩小,同时制动距离显著增加,并且对于剐蹭护栏后失控有着直接关联性,其过错程度与灰车相当,甚至超过灰车。
因此事故责任划分可能会发生反转,红车与灰车同责,甚至红车主责,灰车次责,至于黑车同上,基本无责。
其实刚好前天我也遇到类似的未遂事件。
事发地点是在去广州白云机场的高速公路上,当时我正以115时速(路段车道限速120)行驶在最左侧车道,看到旁边的中间车道一台蓝色问界(为啥刚好又是问界)被前面同车道的慢速车给堵着,我就多留了个心眼了。换平时可能我就直接带一脚点刹,把位置让出来好送走这不确定的“炸弹”。只不过那一段路刚好是实线,加之看它没有变道的迹象,所以我只是关注着,而没有采取动作。
但事实就是我还是低估了!
就在我离它只剩2、3个车位时,这货在连转向灯都没打的情况下,突然就切过来了。幸好我一直盯着,所以从它开始动的那一下,我就马上判断出对方要耍流氓了!我第一反应就是半踩刹车,迅速拉开间距,同时一边快速小角度向左打方向盘后回正车身,并用力按响喇叭。彼时那厮已经一侧车轮侵入到我的车道里了,得亏我反应快且技术还行,所以没碰到。但还是把我吓得半死,心理无数匹羊驼飞奔而过!
其实当时如果不是因为我是去机场准备坐飞机出差,我就真的两眼一闭,直接撞上去了。反正按照交规,对方变道不让直行,并且跨实线变道,而我没有超速,百分百对方全责。何况我开的是宝马730L,管你对方是问界几,都足够让对方长长记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