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既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而同时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开篇核心论点:
【本文核心论点】 在已然到来的汽车社会中,无论是有车族还是无车族,每个人都因机动车固有的、无差别的威胁而处于一种结构性脆弱中。人不仅作为驾驶者制造着事故,更作为交通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可能受害于事故。这种“制造者”与“受害者”的身份在每个人身上辩证统一,构成了汽车社会最根本的安全悖论。
正文整理:
人既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而同时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中国正全面步入汽车社会。按国际标准(每百户20车),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然达标。一个社会必有结构,若将汽车社会分为“有车族”与“无车族”,据2005年数据分析: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占总人口的9%。正是这9%的驾驶者,在行驶中占据了绝大部分公共道路空间,其行为随时可能威胁到其余90%以上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既然威胁如此广泛,为何少见社会名流公开坚定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尊严,反而质疑之声不少?究其根源,一是国民维权与风险意识薄弱,普遍抱有“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尚未真正意识到那具 “行驶的棺材” 是不分时间、地点、亲疏的。二是部分有车族及特权阶层误以为自己手握方向盘便只可能侵犯他人,而不会受害。他们认为法律(如原《道交法》第76条)无非是让其“掏钱赔偿”罢了。
他们真的不会受害吗?答案是否定的。 英国戴安娜王妃坐拥顶级豪车,依然殒命车祸。即便你有多辆车,也不可能24小时身处车内。你总要下车行走、购物、访友。只要你走在机动车可通行的区域,稍不留神就可能受伤乃至死亡。从车中下来没走几步便被其他车辆撞死撞伤的案例,屡见不鲜。
还有人迷信“世界最安全”的车辆。然而,若翻下百米悬崖或坠入大江大河,它终究不是钢筋水泥堡垒或潜水艇。汽车有个“祖传的老毛病”:它不认亲疏,对任何人都不绝对忠诚。平时百般呵护,一旦失控“发起威来”,它可能首先杀死车内的主人。多少驾车者及其全家,正是被自己的“爱车”夺去了生命,此类案例数不胜数。
因此,从以上事实可见,在汽车社会里,每个人都是相对的弱者,都可能在疏忽间成为机动车的牺牲品。这正是我们必须认清的残酷现实:人,既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同时也是其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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