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开篇核心论点
道路交通事故是汽车文明与生俱来的“自然惩罚”,是维持某种平衡的必然代价。其根源不在于个别失误,而在于行车中必然发生的、成千上万次的“动态遭遇”;事故,便是这海量遭遇中,因无法完全消除的“偶然错觉”所必然产生的少量悲剧。
第一节 各种汽车在道路上运行,必然发生交通事故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大自然对宇宙中的万物是公正的。从自然的本性来讲,它是要求平衡的。如果它在某一方面多给了你一些,就一定会从另一方面给你扣除一些,以求达到自然的平衡。这也是一种自然法则。
所以,当大自然赋予人类汽车这个能带来高速、舒适、经济、快捷、方便的交通工具时,却又同时给人类增添了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惩罚,使人类缺胳膊少腿,造成无数生命伤亡。这正应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具有双面性质的至理名言。因此,我们说“道路交通事故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正是这个道理。
为什么讲道路交通事故绝对不能避免?这个问题很简单。汽车在道路上行驶,与人在道路上行走是一个道理。人在道路上行走的方式不外乎:直线行走、向左行走、向右行走、向后面行走。汽车行驶同样也是:直线行驶、右转弯、左转弯、倒车行驶。
人类从刚学会走路到完全独立运动这段时期,走路难道不是东倒西歪的吗?难道就没有摔跟斗吗?是走得很平稳吗?肯定不是。所以,当我们人生进行第二次“学步”(指学习驾驶汽车)时,同样会感到汽车东倒西歪,起步、停车不平稳,这也是正常的。
我们人类行走在各种大街小巷,与各类行人、小孩、动物、植物遭遇时,稍不留意,难免就会发生擦碰。一生中从未与任何人、动物、植物或其他动态、静态物体发生过擦挂、碰撞的人,是极少有的。那我们单独行走时,难道就没有因不留意而摔过跟斗吗?当然,单独因失足绊倒的几率不高,大多数碰撞都发生在人多的地方。
同理,单独一辆汽车在道路上运行,不与其他任何动态、静态障碍发生遭遇,从而出事儿的几率是比较小的。因此,我们所说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特指汽车在道路运行中与各种障碍相互遭遇,且驾车者一方或双方发生了判断错觉,进而导致的事故。
发生事故的频率,与相互遭遇的频率成正比。遭遇的频率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
实际上,汽车单独发生事故(如因自身故障失控)是比较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这类事故仅占全部事故的7%左右。其余93%的事故,都源于相互遭遇时,一方或双方产生了错误的视觉判断。
我们每次出车,都可能因为道路环境、车辆环境、社会环境、气候环境的不同,以及出车时间、地点、条件的差异,而与外界发生十次、百次、千次乃至上万次(尤其在行人车马混合运行的道路上)的“遭遇”。在这成千上万次遭遇中,并非每次都会发生事故。
实际上,超过95%的遭遇,都得益于人与车之间、驾驶员与行人之间正确的视觉观察方法,双方共同具备的正确思维与分析判断,采取的恰当措施,以及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的自觉遵守和有效的交通管理,从而得以安全通过。
然而,也有不少行车遭遇,由于一方或双方思维判断错误、操作失误,本可能发生事故。当然,有错觉的行为也并非注定导致事故,因为可能在碰撞前的瞬间,一方或双方突然清醒过来,挽救了险情,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
假设我们的驾驶员每天行车中,与行人、车辆及各种障碍发生一千次遭遇,这并不算多。若每天行驶一百公里,则每公里仅二十次遭遇。如此,每月就有六万次遭遇,每年则高达百万次。如果我们假设在这百万次遭遇中,会产生30到50次可能引发事故的“错觉”,但这30到50次错觉并不一定都会酿成事故。其中一些可能因当事方突然醒悟并采取紧急措施而幸免于难,但可能仍有几次,因双方共同陷入错觉且未能醒悟,最终导致了或大或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种由海量行车遭遇催生出少量行车事故的现象,是一种自然现象,是合乎自然规律的。
当然,要想减少汽车行驶的遭遇频率,就得改变道路环境:提升路面等级、增加道路宽度、设置分隔带、实现人车分离、改善路旁状况、增加侧向净空、加强道路照明等。然而,过度改变道路环境意味着与人类争夺有限的地球空间,这又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人与车在这个问题上“商量”了近百年,依然无法统一意见。那怎么办呢?恐怕只能让他们(人类)和它们(汽车)再“商量”五十年,看看能否找到解决方案。
此外,每公里车辆的密度对事故发生率也至关重要。美国每公里汽车拥有量是341辆,中国是12辆,香港是278辆。当然,道路建设速度永远赶不上汽车发展速度,因为修路要占用有限的土地,而汽车的增长在理论上是无限的。“车多路少”成了一个永恒的、无法根本克服的供需矛盾。
因此,指望通过大量修建公路来减少行车遭遇,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唯一的出路,是在无法避免的、海量的行车遭遇中,尽可能地减少“错觉”和“错误思维”发生的频率,这才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