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驾校教练送烟送礼,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是学员为本应获得的服务再次付费?
学车过程当中给教练送礼送烟都是不正之风,应当予以抵制。当然,如果在学习过程当中看到教练非常辛苦,我们和教练之间互相敬烟,那是另当别论的,或者是私下出于对教练的感激之情,偶尔请教练吃个饭、喝点酒,也是人之常情,这与送礼却是两码事。

我们和驾校之间成立了培训合同,驾校指派某一个教练员担任我们学车的教练,教练代表驾校给我们负责教学工作,教练的工资由驾校支付,无需我们支付。这是非常简单的法律关系。在教育学的过程当中,我们根本无需再向教练支付所谓的送礼、塞红包等附加支出。
如果教练趁机索要或者是变相索要,那其实就是索贿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是证据确凿予以举报的话,轻则警告,重则他会失去教练资格,被驾校予以开除,所以我们在学车过程中,如果不是出于自愿,遇到教练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时,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并在适当的时候提醒教练注意言行。

如果教练继续变本加厉索要财物,我们可以将保留的相关证据举报到驾校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驾校予以纠正。
我曾经在学车的过程中遇到过这样的教练。每次接我的时候,他都在车上说:昨天他的某某学员给他送了一盒五粮液,前几天又有几个同学给他送了台茅台酒,还有两名女学员请他送了两包中华香烟等等。

他经常在我面前讲这样的故事,我只是一听了之,没有放在心上。但是他的意图非常明显,因为我从来没有给他送过东西
当然,他对我的态度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好在他对我的批评也好,对我的冷漠也好,对我的辱骂也好,我并没有放在心上。
但是事情的发展是出乎意料的。有一次在我参加小路考的培训过程中,因为我的一个动作没有做好,他对我破口大骂。而那天我正好也在气头上,就对他说:“你每次向我变相索要的那些录音、那些话,我可都是有的。如果你对我态度不好,我将会把这些你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的证据提交到你驾校,你自己看着办。”
后来在其他教练员的反复劝说下,我也没有去进一步举报他,但是他对我却客气了许多。
因此,我想在这个驾校教育过程当中,我们要善于保留相关证据。对于那些态度恶劣、变相索要礼品礼金的教练员,我们应当充分保留证据。保留证据的目的倒不一定是要告发他,但是如果他们对我们态度不好,我们可以拿这些有力的证据对他形成威慑力。如果他再次变本加厉,那么就对他不客气,请他的组织来对他予以处理。
我想这样还是比较妥当的。
当然,如果在驾校学习过程中,学员和教练由教和学的关系变成了好朋友,那么彼此之间互相有来有往、请客吃饭也是非常正常的。
在我学驾校的过程中,也有学员和教练后来形成了非常好的私人关系,并且将自己的同事继续介绍给这位教练来学习驾车技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良性循环:我把后来的学员介绍给你,就相当于增加了教练的收入。这种良性关系才是非常好的关系,而不应当通过索要或者是请客送礼等方式来维持教和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