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SU7 碰撞事故新出鉴定披露,撞击后车门因低压断电打不开,家属未达成一致意见,责任该怎么划定?
先上鉴定报告:
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2025年10月13日3时18分51秒,小米SU7 Ultra在成都天府大道与中央分隔带路沿石发生碰撞,撞击瞬间车速为167公里/小时,远超该路段80公里/小时限速。事故车辆于3时19分00秒发生低压系统断电,导致车门外把手电释放功能失效,从车外无法开启车门,理论可施救时间窗口仅为9秒。
鉴定确认,车门无法开启并非因结构变形损坏,而是低压断电所致;两侧车门外把手均为电释放式,无机械外把手;车内设应急机械拉手,但仅限乘员内部操作,外部救援人员不具备使用条件。现场视频证实左前、左后车门外观完好,灯具熄灭,施救人员操作外把手未果。
EDR数据显示,燃爆前6.5秒内驾驶员共三次启动制动系统:第一次制动前车速203公里/小时,踏板位置5%,车速微降至201公里/小时;1.5秒后第二次制动,车速由197公里/小时降至167公里/小时并发生首次碰撞;第三次制动发生在右前轮撞击路沿石时,车速由138公里/小时骤降至25公里/小时。三次制动中踏板位置最高达55%。
涉事车辆共触发EDR三次碰撞事件,对应车速分别为167公里/小时、138公里/小时、81公里/小时,分别对应腾空落地、右后轮撞路沿石、右前轮撞路沿石。三次碰撞中驾驶员安全带均处于扣系状态,但安全带预紧装置未展开,全车气囊均未弹出。
意见书指出,EDR记录的碰撞时间顺序、类型、严重程度及间隔,与现场视频、车辆变形部位及程度一致。小米SU7 Ultra用户手册载明,该车型标配7个安全气囊,但在特定碰撞情形下(如追尾、侧翻、细长物体碰撞等)可能不满足传感器触发条件,因而不展开气囊。我国现行法规未对气囊展开设定统一速度阈值强制标准。
2月13日媒体报道称,事故责任认定已完成,驾驶人邓某某负全部责任。2月25日律师声明强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某全责,但该责任划分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亦非死亡原因的归因认定。当事人死因为车辆起火燃烧所致,非碰撞直接致死。
鉴定报告没有说前车速度,鉴于该路段限速80,第一次撞击绝对速度167,前车正常行驶的话,第一次撞击时,相对速度会略高于87(167-80),然后车子不是硬怼前车后停止,而是直接撞飞腾空了。
腾空后有个落地翻滚动作——右后轮撞路沿石,右前轮撞路沿石,全程安全气囊未弹出。
从第一次碰撞(前车)到第二次撞击(腾空落地右后轮撞路沿石)前,绝对速度从167降到138,只降了29。
第二次撞击(右后轮撞路沿石)到第三次撞击(右前轮撞击路沿石)前,绝对速度从138降到81,降了57。
第三次撞击(右前轮撞路沿石)时速度从81降到25,绝对速度降了46。
然后车子落到地上,时速度从25降到0。
经过追尾腾飞翻滚的三次碰撞到落地,碰撞力度被化解成四段。每次撞击力度都未达到触发安全气囊弹出出条件,也未达到能让当事人致死的力度。这就解释了鉴定报告中的全车气囊均未弹出,也解释了鉴定报告中的当事人非碰撞直接致死。
当事人直接死因是撞击后动力电池因碰撞、挤压引起电芯短路爆燃,低压系统断电导致电子门把手失效,外部救援人员无法打开车门,最终驾驶员不幸遇难。
2026年2月2日,工信部发布新的安全标准,在中国销售的汽车必须配备机械释放门把手,该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经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需要在2029年1月前修改其设计。
按照新国标的要求,每个车门都应配备可以机械开启的车外门把手和车内门把手,且车外门把手必须预留机械操作空间。
逝者安息。
编辑于 2026-02-28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