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国摩托车商会致函湖南人大常委会「建议优化摩托车高速通行政策」?
“日常基操”——了解这家全国组织性质的,都不用围观了:
主要职能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会,企业家当家作主
以产业利益为核心,服务于全产业链
搭建摩托车企业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国内外同业组织之间沟通的桥梁
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商会概况_中国摩托车商会
问题是,这样的“建议”,会有“结果”吗?
关于“解禁行”的“建言”,是这个社会组织多年来的持续工作内容之一:
- 2025 年
- 中国摩托车商会建言昆明:优化摩托车管理 构建多元交通生态
- 中国摩托车商会就孝感城区大排量摩托车禁行措施提出意见
- 中国摩托车商会就广州市番禺区启用电子警察执法强化“禁限摩“政策递交意见建议函
- 中国摩托车商会建议江苏省取消摩托车高速限行政策
- 中国摩托车商会建言唐山市 以管代禁优化摩托车通行管理
- 2024 年
- 2023年
- 2022 年
- 2021 年
- 中国摩托车商会分别致信石家庄和广州对摩托车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 商会给昆山市人民政府就《昆山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出意见建议函
- 商会向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递交意见建议函
- 2020 年
那么,在 2026 年 2 月,以上“被建议”过的省、市、地区的摩托车通行管理现状,又是什么样的?
打开你的导航 APP,设定为摩托车模式,自己检查……
关于“解禁摩”的管理趋向预测,我的个人分析是公开的:
摩友们,20年内有望解禁摩托车吗?为什么我会做出这样的 Negative 倾向分析?
事实上,正是基于这个商会的公开资料。
众所周知,不同于 Motorcycle,“摩托车”是被“汽车”产业“夺舍”的工业产品。
中国摩托车商会成立于2006年11月是经民政部批准、原商务部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组织。2020年9月,商会与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合二为一,成为为行业服务的唯一组织[1]。
因此,摩托车的“内循环”消费市场,一直具有强烈的“拖油瓶”色彩:
假如新国标电瓶车实行的时候,把电动摩托也给禁了,那我们领先的电动摩托市场是不是也会拱手让人了?更加直白的证明,就是在尚未正式实施的 GB/T30341—2025 中,“驾驶训练项目设施配置要求”一项内,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与轻便摩托车(F)——依旧和三轮汽车(C4)凑在同一桌上。
为了避免认知偏差,特别说明一下,合规的“三轮汽车”是这类载具:

因此,连“8 字路”这样的基础操作,在未来的摩托车驾校中,依旧是“选配”。
那么,对于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行政部门来说,在辖区内的高风险区域,是应该禁止呢?禁止呢?还是禁止呢?
机动二轮车驾驶人教育系统的长期匮乏,所造成的长期影响,已经不止是“摩托帮”“姬车党”的问题:
苏州警方通报「表演骑警撞倒3名观众」,批评教育涉事队员,还有哪些信息需关注?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因为复杂的历史原因,在 1950 年代曾经相对完整的教练、操典系统,甚至成为了“体制内”的“不传之秘”。而以我们所接受的系统培训,在“8 字路”科目中“二轮基操”的最基本合格标准,就是两个动作:


呐,你们去报名参加“安驾”的时候,要不要请“机车教练”先给当面演示一下?
这些基本技能,甚至都算不上什么“秘籍”——不过是1956 年的“摩托车教练场地图”中,最下面的那个科目的变种[2]。
本来如此基础的传统人民体育运动,又为什么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商会在近年中推动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编制了团体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控性、过弯性能和转向能力技术规范》(T/CCCM+6—2024):
中国摩托车商会发布《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控性、过弯性能和转向能力技术规范》等两项团标这项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瑞驰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而在这项标准中的交付模型,又是什么样的?
中速转向:在倾角 20° 左右时,感觉循迹性良好,车架无扭动感。
高速巡航:在 160 km/h 级别下,双手应能感觉到车头沉稳,无不自主的晃动。
一言概之:能骑,但是,也就能骑。
——友情提示:按照现代运动摩托车的标准,市售踏板摩托车的侧倾角可以接近 40°,街车可以接近50°。
动摩擦因数μ会大于1吗?现实,就是这样骨感——巧妇难为无米炊。不要说 MotoGP,在 SBK 赛场上出现过的中国轮胎,都有什么品牌?
“卖归卖、骑归骑”,一种具有现实魔幻主义色彩的“中国摩托车文化”,就这样形成了。
商会在近期的一项工作报告,就充满了这种色彩:重磅,武汉主城区全面放开摩托车上牌!
然而,被解除了“禁售”的核心城区居民——这表示覆盖了江汉区、武昌区几乎全区,江岸区、硚口区和汉阳区的约 60% 面积——依旧要面对专项针对摩托车在武汉市三环区域内的“全天禁止通行”政策,并且延续至 2029 年。

这样的“中国摩托车文化”,最亮眼的“标签”自然就是“反禁摩”。相对的,在人、车都“普遍拉胯”的情况下,道路管理责任单位难免把“求生欲”拉满。
于是,靠“反禁摩”娱乐、为生的群体,往往拉着地方执法单位陷入某种奇妙的“认知纠缠”,却对真实世界呈现某种选择性失明: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_中国人大网
在这个提问中引用的例子,同样不过是正常的行政程序——自然也符合商会的“桥梁”定位。当然,结局如何,认知正常的成年人都应该心里有数。
呐,高速公路最低限速 60kph,在这个速度下进行紧急制动的止动距离,上限应该是多少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