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辆违章规定让你觉得「不合理」或有争议?
各省的“交通法实施办法”都不合理。
在上位法中,违法的处罚原则很清楚的规定了,情节是处罚的重要依据。根据情节等因素,处罚标准不但包括范围不定的罚款,还包括口头教育这种处理方式。可在各省的下位法中,一切都变成固定的了,明码标价。违停多少钱,压实线多少钱,都是固定的。违停多久,在哪违停,有没有影响通行,都不考虑。压实线有没有逼迫他人避让,造成多大险情,也不考虑,统统一个价。而一些违章甚至不在处罚之列,比如变道、转弯逼人刹车。这些违章的性质远大于没人压实线,可根本不算违章,甚至都造成事故了也没有处罚。这种明码标价看似公平,实际是懒政,逃避了执法机关对违章情节做判断的义务。而司机们也没得到正确的教育,不清楚什么是严重违章,什么是轻微违章,进而导致影响效率和安全的违章泛滥。
还有些老掉牙但不合理的规定。比如各省都有规定连续变道违法,而在全国性的上位法中就没有这个规定。全国法只规定变道应该怎么样,是否违法变道只看后果是不是影响了后车正常通行,而不管你一次性变了几条车道。可地方法却不管后果,直接一刀切。问题是安全的连续变道完全存在,把头稍微往后视镜凑一凑就能多看一个车道,每次变2道都这么操作就可以连续安全变更无数个车道,为啥一定要禁止?而且可笑的是,这是唯一违法的变道。哪怕变道逼后车刹车冒烟,只要变更的车道只有一条,就没有处罚。感觉连续变道就一定是最恶劣的变道了。
很多违章定义不清。比如继续说上面的连续变道。怎么叫“连续”他就没有具体定义。我降低变道斜率,让四轮在某一时刻同时在一个车道内,并且持续一点时间,那我就在这个车道“停留”了,怎么还说我连续变道?而且,降低斜率就更容易通过后视镜看清后方路况,很安全,为啥要罚?抬杠的说,我把斜率降的非常低,你还算我连续变道?斜率多少是分界点?斜率很低可以很安全,其实斜率很大也一样安全。从小区出来连续跨越多个车道左转,也是连续变道,他又不抓。
随意扩展上违法适用范围。上位法说,在路口让右。可在地方法中,这条被扩展到两车同时往中间变道了。这个扩展看似弥补了上位法的缺陷,实则不然。上位法其实很明确已有了相关规定。前车变道有不影响后车的规定。什么是后车?就是已经在这个车道的车,哪怕他只占了一个车轮,他也是这个车道的后车。而作为后车变道,则有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啥是前车?一样的理解:哪怕只有一个车轮在了也是前车。那么两车并排往中间变道呢?一个车道一辆车,一个车轮在中间道了,这个车道就是有车了,不允许另一辆车开进来。上位法的思路本质上很简单:中间车道谁先占了谁拥有。不存在什么同时,在同时也有先后。下位法这种“让右”规定不但多余,反而有安全隐患。变道完成大半了的车突然发现右侧有车来了,让他退回去有时候是做不到的。而让那个后变道的继续留在原车道是可行的。更无语的是,在某些省份是让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