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用车位只有2.4米宽?地方标准已经在变
之前一篇关于停车位尺寸困局的文章
《买的车位停车打不开门,能解除合同么》
买的车位停车打不开门,能解除合同么?不同判决下的”大车“之困
进一步梳理一下发现,很多省市都有与时俱进的标准
2.4米的宽度确实落后了。
这些地方标准如何,能用于司法裁判么?
1.浙江省标准与杭州市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
编号为 DBJ33/T 1021-2023,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特别在术语最后一条列“大尺寸小型车”,并定义为:大于标准小型车外廓尺寸的小型车。

标准中将大尺寸小型车标准设定为5.5米长,2米宽,2米高的大型车。
但基于术语定义,导致一个有趣的结果:
市面上目前销售的大多数家用乘用车,均因超过标准小型车尺寸,而应作为大尺寸小型车对待。

而依据大尺寸小型车标准,车位宽度应满足2.0+0.3+0.3=2.6米,长度应满足5.5+0.5=6米。
但这种完全可以满足要求的大尺寸小型车标准停车位,依据标准4.2.7的配件要求,仅仅要求按总数5%车位配置。
过于豪华,但又太少。按实际比例,50%都不够。
结果是,指出了问题,没有妥善解决问题。
于是,杭州市很快发了一个《补充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没有纠结于豪华的大尺寸小型车标准停车位配建比例标准,而是直接把标准小型车停车位尺寸拉到2.5米宽、6.0米长。

一步到位,长度达到了豪华标准,宽度则折中解决。
2.其它省市的标准规定
统计查询的各地标准,做图如下。

很遗憾,查询判决案例,大部分是没有引用地方标准的。能把《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说明白已经是少数。
3.地方标准是否可以作为司法裁判依据
首先,连《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2015)是否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尚存不同判决

采纳标准的判决说理如下:

基于上述《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地位相同,均应可适用。

遇到此类问题,可查询住宅验收时适用的相关标准。
新建住宅,应当满足地方相关标准。
4.赞扬一个精细的解决方案
2025 年3月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杭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试行)》,其中车位有如下内容:

可谓精准的对应车门打开的具体难题。
实践中,车主通常特别头疼的是承重柱的位置卡住上下车门位置。其实,只要解决这个问题,轮子两边的位置是否够宽,并不重要。
细节之处,考验水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