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报告明确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何解读?对智能汽车行业意味着什么?
车企应该庆幸,这次出事的是个醉驾的,而不是一个完全清醒、完全信任”智能驾驶”宣传的普通车主。
最高法这个裁定,表面上是在管醉驾,实际上是在给整个辅助驾驶行业的营销乱象擦屁股。
案件本身很简单。指导案例271号,王某群,喝完酒开了L2辅助驾驶,还装了个”智驾神器”骗过系统的方向盘检测,自己跑到副驾睡觉。法院判了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十五天。
这个判决本身没什么争议。醉驾入刑都十几年了,开了辅助驾驶照样是你在驾驶,这是常识。
但问题来了:为什么到了2026年,最高法还得专门出个指导案例来强调这么”常识”的事?
因为确实有一大批人搞不清楚。
而且说句公道话,这些人不全是蠢。他们中很多人是被车企的营销话术喂出来的。
你去看看过去两年车企怎么宣传的:产品名字叫”智能驾驶”,广告拍的是司机双手离开方向盘喝咖啡看风景,自媒体视频标题是”高速盖被睡觉”、”闭眼通勤”。有车企搞出”L2+“、”L2.5”、”准L3”这种不伦不类的命名,就是为了暗示消费者:我们的技术已经接近自动驾驶了。
但法律上,L2就是L2。辅助驾驶,人是责任主体,全部责任。
这个裂缝有多大呢?大到工信部和公安部不得不联合发文,要求L0-L2级别统一只能叫”辅助驾驶”,禁止使用”智能驾驶”、”自动驾驶”等字眼。换句话说,监管部门认为车企的营销已经构成了系统性的误导。
所以最高法这次出手,与其说是在罚醉驾的,不如说是在画一条线:不管车企怎么包装,L2辅助驾驶的法律本质没有变。你坐在驾驶位,你就是驾驶员,你承担一切责任。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半。
L2的责任边界画清了,那L3呢?
L3的定义是”有条件自动驾驶”,在特定场景下,系统可以接管驾驶,驾驶员不需要持续监控路况,只需要在系统请求时接管。长安深蓝和北汽极狐去年底已经拿到了L3的产品准入,小鹏和鸿蒙智行也拿到了测试资格。
问题是:L3模式下出了事故,到底谁负责?
科技部2025年7月发的《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给了个模糊框架,L3/L4的责任主体”依具体运行场景而定”,用户和系统都可能担责。但”依场景而定”四个字,在真实的车祸现场,是不够用的。
一个具体的场景:你开着L3车在高速上,系统正常运行,突然前方有落石。系统没检测到,也没提示你接管,直接撞了上去。这个责任算谁的?是你没有”随时准备接管”?还是系统没有正确识别障碍物?还是车企没有在用户手册里把这个场景列为”系统不适用”?
这类问题目前没有答案。工信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是个开始,但从标准到法律条文,再到判例积累,还有很长的路。
这次L2醉驾裁定是第一块拼图。但真正难的拼图,L3/L4的责任划分,还没开始拼。车企已经在卖L3了,法律还在路上。
这个时间差里,吃亏的还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