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开车不文明行为」的根源是什么,如何从根本上改善?
先说不文明行为的大致概念吧,大约是指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或者违法但没有造成违法后果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主观上没有考虑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约束需要,而肆意为之。
搞懂了这个情况之后,我们探讨“交通参与者的不文明行为”时,一定能够把其根源放在交通参与者素质不高上。
对于任何行为来说,根源都是行为人本身主动去做这个行为,而类似于法律、管理之类的方式,都只是被动的约束而已。
如果行为人本身不主动去做这个行为,那么管理上有没有漏洞都无所谓。
但是交通参与者的违章行为,不一定意味着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不文明。因为有些情况,实际上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两难结果。
比如在学校路边的禁停路段临时停车让孩子上车。
哪怕你只是临停5秒,孩子就上车了,这个行为本身也是违章行为。但如果学校路边的禁停路段长达1公里,那么在追求孩子的人身安全这一正当诉求,和遵循道路交通标志的约束这一管理需求中选择一个,选择追求孩子的人身安全,并不是一个很过分的行为,其本身可以是文明的。
但如果你在禁停路段停车十几二十分钟,就为了等孩子放学。那这种行为就不文明了。因为你占用禁停路段停车等待的时间是非必要的,只是追求效率与舒适度的一种私人享受需要,为了私人享受需要,而牺牲公共利益,这就是不文明的行为。
但也得注意,交通参与者的不文明行为,并不特指车辆驾驶者,也包含骑车人、行人。
比如在某些路口,车辆通过右转专用道右转需要经过人行横道,人行横道到安全岛等待区之间没有信号灯,然后行人络绎不绝的走过人行横道,甚至安全岛等待区站满人了还排在人行横道上等待,使右转车辆一直无法通过。
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行人的不文明行为。
因为人行横道与右转专用道本身是共用一个空间,而右转车辆给行人让行的根本目的是在确保行人、车辆整体通行效率的前提下保证行人的通行效率与安全,而不是无条件牺牲车辆的通行效率保障行人通行。而当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本身并不能提升其通行效率的时候(比如等待区已站满人、或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红灯),此时行人通过右转专用道上的人行横道就变成了一种相对私人的享受性需求(即离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更近的需求),而不是通行的需求,此时就应该为车辆正常右转的通行需求让步。
这种不文明行为,实际上和怎么管、怎么罚的影响真的不大。
重点还是交通参与者本身是否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文明性,即关键点在于对交通参与者的基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而最缺乏的实质上是道德教育。
说句不客气的,交通参与者中,无论是行人还是车辆,“缺德”的人,都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