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道到底能不能右侧超车?

看了下相关规定,好像没说一概不让右侧超车,只规定在特定路况下,应当从左侧超车,不属于这类路况的,没说不让从左侧超车。估计是人们的理解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一种情况:“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参照第四十四条:“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这里说可以借用快车道(左侧车道),没有说必须借用快车道嘛。如果超车必须从左侧超车,那么如果最左侧车道有龟速车或是低速故障车,那就没法超车了(在高速公路上,这时候左侧已经是隔离护栏),整条道路都被低速车卡住了,显然是不符合实际需要,法律不能留下这么大的Bug


第二种情况:“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参照第四十七条规定: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用了“应当”这个表述,这个就比较明确了,只能从左侧超超,不准从右侧超车。因为此时右侧要么没有道路空间,不具备超车条件,要么就是非机动车道,存现在安全隐患


还有一种情况,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情况下,自己和欲超越的车子都已经在最右侧车道了,这时候就只能从左侧超车,这时候不必要讨论“能不能右侧超车”的问题,可以参照第二种情况。


另外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能超车,比如在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都不能超车,这些情况下不存在左还是右的问题


平常在城市里开车,第一种情况碰到的要多一些,想从那边超都行,反正开车这么多年,没纠结过这问题,也没因为这事被交警教育或是处罚。

编辑于 2026-01-09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