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灶生产企业将产品功率偏差规定为额定功率的+5%~-10%,正确吗?

电磁灶生产企业将产品功率偏差规定为额定功率的+5%~-10%,正确吗?

专栏简介

质量管理漫谈专栏旨在对产品认证过程中遇到的有关质量管理问题进行深度剖析。专栏将陆续推出小功率电动机、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相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检查人员有所裨益。

在出厂检验时,电磁灶产品功率偏差要求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常见电磁灶生产企业将产品功率偏差规定为:额定功率的+5%~-10%,正确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有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管理到位,本文试略述一二。

一、强制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GB/T 4706.1-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0.1条款规定:如果器具标有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入功率对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考虑到电磁灶是用于加热食物的,很多企业想当然认为电磁灶属于电热器具,且其额定功率绝大多数都大于400W,因此,据上表确定电磁灶的输入功率偏差为额定输入功率的+5%~-10%。

那么,电磁灶是电热器具吗?

我们来看GB/T 4706.1-2024标准中的定义:

3.5.6 电热器具 heating appliance:装有电热元件而不带有电动机的器具。

3.5.7 电动器具:motor-operated appliance: 装有电动机而不带电热元件的器具。注:磁驱动器具认为是电动器具。

电磁灶是电磁驱动的器具,电磁灶的工作原理是通过线圈盘产生交变磁场,在铁质器具上形成涡流,通过涡流产生热量进行加热,电磁灶本身未装有电热元件。

因此,电磁灶属于电动器具,根据表1,其功率偏差应该是额定输入功率的+15%或60W(选较大的值)。

二、推荐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GB 4706系列标准是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输入功率对产品的正偏差不宜过大这一点比较关注,特别是对于电动器具仅规定了上偏差的要求。而推荐性标准则对此有更严格的要求。

电磁灶作为一种家用电器,使用者不仅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能,还会关注产品的使用性能。产品的输入功率应该尽可能接近产品标准的额定功率,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消费者的选购。

关于电磁灶的使用性能,目前现行的有轻工行业标准QB/T 1236-2008《电磁灶》。该标准规定:电磁灶的输入功率应不大于表 1所示偏差。

与GB/T 4706.1-2024标准的规定比较可知,QB/T 1236-2008规定的正偏差比GB/T 4706.1-2024的规定更严,而且QB/T 1236-2008还规定了负偏差的要求。

三、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据此可知,作为电磁灶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产品输入功率偏差方面的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QB/T 1236-2008的相关要求。

四、企业内控标准

企业的生产作业指导文件是企业的内控标准,为确保工厂批量生产出的产品能满足企业标称的产品标准要求,企业的内控标准通常还应在企业标称的产品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加严。

本文作者

陈丽花

• 中国电研威凯认证质量技术中心审核检查部 认证工程师

• 世界认证地图APP特约专家

伍云山

•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功率电机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 世界认证地图APP特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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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6-03-11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