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厨卫实体店因销售灶具不合格被罚50000元,不合格项目许多门店涉及速自查
许多全国各地厨卫与家电实体店经销商注意到,最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不合格”燃气具产品,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及燃气软管等产品,家用与商用燃气具同样被市场监管与市场所关注。燃气具安全与燃气安全成为最近几年消费市场产品安全的焦点之一。日前,地区市场监管发布一则消息“一家厨卫实体店因销售灶具不合格被罚50000元”,不合格项目许多门店涉及速自查,防止被地区市场监管处罚。

日前,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当地一家经营部因销售列入目录但未经认证的燃气灶具,被处以50000元罚款。这起案件给全国厨卫实体店经销商敲响了警钟,库存旧品如果不及时清理,3C认证这条红线一旦触碰,所付出的代价不小。
一家厨卫店因销售灶具不合格被罚50000元
2026年1月26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经营部开展日常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在售的燃气灶具存在明显问题,共计18台燃气灶具,机身及外包装上均未标注“3C”认证标志。
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产品进行了详细核查。经查,这批燃气灶具的进货时间分布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跨度较长。进货价格从每台800元到2800元不等,销售价格则在1200元至3600元之间。按销售价计算,这18台灶具的货值金额总计达到40400元。
案件的焦点在于,这批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在2025年7月1日之后仍然摆在店里待售,未采取任何下架或退货处理措施。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燃气灶具早已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3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此前已多次通过通知、培训、检查等方式提醒经销商:无证库存产品应在过渡期内完成下架或退货。
然而,该经营部在限定日期之后,依然将这批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放在店内正常陈列、等待销售。这一行为直接构成了“销售列入目录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部提供这批燃气灶具的进销货台账。但当事人仅记录了进货和销售的价格信息,并未完整记录进销货的具体数量,导致实际已销售的无3C认证产品数量无法查实,违法所得也因此无法准确计算。
尽管如此,销售无证产品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日前,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对该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笔者观察上述处罚给经销商带来的几点提醒
这起案件在川南地区的厨卫经销商圈子里引起了不小讨论。很多同行看完后的第一反应是,18台燃气灶具产品,货值4万多罚款5万,这个处罚力度不轻。
笔者认真梳理了上述这起案件中的几个关键点,仅供全国各地区厨卫与家电实体店经销商参考:
第一,3C认证是底线。 燃气灶具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没有3C标志就是“无证产品”。不管是什么时候进的货、库存放了多久,只要还在货架上卖,就是违法。很多老经销商习惯用“以前进货的时候还没这么严”来解释,但在执法层面,这些理由不会被采纳。
第二,过渡期不是无限期的。 2025年7月1日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监管部门给了市场一定的消化库存的时间。但节点过后仍然在售无证产品的,会被认定为持续性违法,处罚往往更重。

第三,进销货台账要完整。 上述这起案例中,因为实体店没有完整的进销货数量记录,导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表面上看“无法计算”似乎对经销商有利,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按货值金额进行裁量处罚。
第四,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无论是家用灶具还是商用燃气灶具,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都是国家标准的基本配置门槛。不要以为偏远地区查得不严,也不要觉得“就剩几台了卖完再说”。现在市场监管的执法力度逐年加大,日常检查、专项抽查都在常态化进行。
本文结语:如今,燃气灶具的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已经是国家标准的硬性要求。无3C标志、无熄火保护装置、品质安全不合格的劣质产品、擦边球傍名牌的产品、假冒的产品,一经查实,轻则罚款,重则没收产品甚至吊销执照。在此提醒全国各地的厨卫与家电实体店经销商、批发商及品牌厂商:立即盘点库存,及时仔细核对门店进货的燃气灶具产品,确认是否有3C认证标志。
凡是无证的燃气具产品,千万要尽快及时的下架处理,不要因为舍不得几台库存而吃大亏。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别让几台老库存,毁了你的门店信誉和辛苦攒下的家底。再次提醒全国各地区厨卫与家电实体店经销商,及时对门店中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产品进行自查,发现与上述同样问题,及时下架处理,防止被地区市场监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