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是暴民政治还是极端民主?

雅典民主法庭以荒唐的罪名处死苏格拉底,这是属于极端民主还是暴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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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下面有些人想把苏格拉底之死跟民主切割,实在滑稽。

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有许多,“极端民主”这个词我不了解,不多谈,但“暴民政治(ochlocracy)”是很重要的一点原因。所谓的“暴民”,不是字面意义上的暴徒,而是包含有愚民、缺乏判断力、易受鼓动等含义。

先说为什么原因有许多。

原因一可能是苏格拉底和阿努图斯的私怨。

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输给斯巴达,斯巴达扶植了三十僭主的寡头统治,民主派逃离雅典,苏格拉底留在了城内。之后,伯罗奔尼撒中吃败仗而被雅典判卖国罪的阿努图斯带着民主派打了回来,夺回了雅典,重建了民主制。

阿努图斯与苏格拉底之间具体是什么私怨,有各种说法,比如两人对智者的态度不同,比如色诺芬曾说苏格拉底指责过阿努图斯教育儿子的方法。

不过大多数学者同意,虽然指控苏格拉底的诉状是莫勒图斯写的,但幕后指使是阿努图斯。阿努图斯夺回雅典时为了笼络人心,曾经发布命令,对雅典人在三十僭主期间犯下的罪行既往不咎。一般认为,因为这一规定,他自己在指控苏格拉底时找不到别的理由,所以才定了不敬神和毒害青年。

原因二可能是苏格拉底和雅典民主派敌人的交情。

苏格拉底被审判后几年,有个叫伯利克拉底的人写了一篇《控诉苏格拉底》,这篇演说获得了色诺芬、伊索克拉底等苏格拉底支持者的严肃回应。伯利克拉底的主要观点是苏格拉底和雅典民主派敌人阿尔喀比亚德等人的关系才是他的主要罪状。

许多学者同意这种说法,并以此建立了一套说得通的理论:阿努图斯等民主派重新夺回雅典后,对跟政敌关系亲近的苏格拉底很猜忌,但又不能公然违背自己颁布的特赦,所以罗织罪名,处死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的两个罪名,败坏青年其实在雅典法律中都算不上一个正式罪名,而是一种道德谴责,真正要命的是不敬神,这个罪名常常被用来制裁哲学家。

原因三就是雅典的民主制本身有问题。

这个问题下面已有的一些回答,想把苏格拉底之死跟民主切割开来,说苏格拉底之死跟民主没关系,真的非常没必要。苏格拉底之死是西方文明的一个注脚,给西方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画下了底色,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暴露了民主的弊端。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开始,西方想讨论政治制度的设计,基本上都逃不开这个弊端的阴影。

比如这个回答:

这个回答里的几个观点都是扯。

“专制条件下就不是通过申辩的方式被处死了”——中世纪还有宗教裁判所呢,同样允许人申辩,只不过辩了没用,跟苏格拉底这里一样。

“苏格拉底有很强的民主精神”——苏格拉底有没有民主精神,跟他的死是不是体现出了民主的弊端,是两码事。而且,苏格拉底本人除了抨击民主制的弊端,还明确发表过反对民主制的观点。关于苏格拉底对民主制的态度,在20世纪曾经引发了西方学者的大讨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从Gregory Vlastos的文章查起,他论证苏格拉底支持民主制,引发过激烈的批评。

还有不逃跑体现的是维护法制,法制和民主是两个概念,两者无法推导出彼此,拿不逃跑论证维护民主,属于一本教材没看过,“精简本”和“故事会”却看多了,很不专业。

“只有雅典才能诞生这样伟大的哲学家,专制条件下,苏格拉底这种人都不会出现”——首先苏格拉底的伟大主要还是因为柏拉图的描述,柏拉图是真正的伟人,其次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一点,不要仅限于古希腊,多的是厉害的思想家,诞生于非民主的体制中。翻开任一本政治哲学史,里面一大堆。

实话实说,这个回答属于大学基础课没学好的,对不住这个头像。

综上,想把苏格拉底之死跟民主制的问题切割,没必要,切不开。

那么苏格拉底之死到底揭示了民主制的什么问题呢?

简单点说,许多认为民主是“最好”或是“最不坏”的制度的人,也无法认可,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制度下,有人通过罗织罪名,利用孱弱的说理,鼓动投票,宣判一个做出了有力申辩的被告死刑。

苏格拉底的死刑是非正义的,为什么被我们寄予厚望的制度没能阻止非正义,反而充当了帮凶?

进一步的,我们可以问,那是不是这种制度,并没有我们想象中或者一些人教育我们时说的那样,有那么好,那么出众?

苏格拉底之死其实点出了民主制根本性的问题,当民众被误导、被鼓动,失去了理性甚至愚民化、暴民化,有什么办法避免灾难?

柏拉图的《理想国》可以看做第一个回应,《理想国》中对作为培育公民手段的“教育”的重视,可以看作他从苏格拉底之死中获得的一个启迪。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分类可以看作另一个回应,六种政体中民主制是一种,民主制的劣化暴民政治是一种,这种分类深深地影响了后世思想家。

对这个问题的某些回答中,提到了古典民主制和现代民主制不是一个东西,这是对的,可是我们也应该注意,不管是古典民主制还是现代民主制,都没能逃脱苏格拉底之死的诘问:当民众被误导、被鼓动,失去了理性甚至愚民化、暴民化,应该怎么办?

花一点时间谈谈这个问题,也谈谈现代民主制。

谈现代民主制一定要谈美国。

现在许多人喜欢说美国是“民主”的,但其实美国的制度根本不是民主(democracy),而是共和(republic)。《联邦论》(关于民主问题,尤其是第十四篇,另外还有第十、三十、三十九等篇)里,国父们写得很明确,他们采用的是共和制,对民主的态度是提防。

今天如果你去美国大学的政治系问他们是什么制度,很可能得到的回答是republic,顶多是democratic republic,带有民主色彩的共和。

什么叫共和?你看看三权分立里,那些被任命而非民选的终身制法官就知道了,尤其最高院里的那九位。或者你看看参议院里不管大州小州,一律两个名额的设置。这些安排,都是非民主的,却带有浓厚的共和色彩。

可是美国的共和制什么时候开始被叫作民主了呢?

这要谈到美国人如何重新定义了民主。有代表性的是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里给民主下的定义,我记得有八点指标,简单说就是以美国的投票选举制度为蓝本,将民主定义成了一种竞争性的选举制度。

对这种民主新定义的事实性批判已经有许多许多了,比如不合理的选区划分、金钱政治、新闻操控等等,这里我想说另一个角度:投票制度根本就是非民主的,甚至是反民主的。

197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叫肯尼迪·阿罗,他获奖的理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这个定理很多学经济学的人第一学期就会接触到,它讲的是个人偏好无法推导出群体偏好。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张三李四都喜欢A,但投票结果赢的不一定是A。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一个推论就是,达尔定义的美式程序民主,实际上只能起到偏离实质民主、违背民意的作用。

最厉害的一点是,阿罗不可能定理是个数学定理,经过了严密的数学论证。

这里我们肯定不会拿数学来演示,我们拿一个古老的悖论来说明,这个悖论是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康多塞发现的,叫康多塞悖论

假设有A、B、C三个候选人,甲、乙、丙三种选民。

对甲来说,最喜欢A,其次B,最后C。

对乙来说,最喜欢B,其次C,最后A。

对丙来说,最喜欢C,其次A,最后B。

假设先让甲乙丙在B和C中选,结果是什么呢?B会胜出。这时候再让甲乙丙在A和B中选,结果如何?最后赢的是A。

但且慢,如果换一个安排呢?先在A和C中选,C会胜出。再在B和C中选,这次最后赢的成了B了。

这个例子是最简化的,可能过分简化了,所以数学上会有一些问题,不过它的大意是明确的,ABC都有赢的机会,投票程序会影响结果。

当我们把它代入美国两党初选到最后大选的选举流程,是不是有恍然大悟的感觉?

我们经常说美国的选民只能在“不喜欢”和“更不喜欢”之间选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康多塞悖论就是藏在这背后的猫腻。去年大选期间,川普各种场合宣扬自己更怕桑德斯而不是拜登,心里的小九九其实也是康多塞悖论这套东西。

在这套冠着民主之名实际上非民主的制度下,美国人总选不出自己真正支持的候选人,长此以往,怨气可想而知。加上稀烂的公立教育、崩塌的中产阶级和尖锐的贫富分化使大部分普通人接触不到合格的教育,他们更容易被鼓动变得暴民化、愚民化。一年多来美国暴露出来的问题,根子其实出在其“现代民主制度”上,这些问题,依旧没逃出苏格拉底之死的诘问。

这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的现代意义,直到今天,它与民主制依旧存在着切割不开的联系。想把苏格拉底之死跟民主切割,真的真的很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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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贴一篇旧文:《美国,一个失败的国度》。文章主要论证的是,当今美国已经违背了自己的制度设计与建国理想,在各个方面都走上了跟国父们设想截然相反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