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飞越旅行创始人要求员工一天设计 100 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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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形势不好。裁员手段的创新,远超乔布斯。
如果你的老板给你安排类似的工作,你即使24小时不眠不休也做不完,明摆着就是想辞退你而不给你经济补偿,如何办?
标准操作如下:
一.明确告知老板,这个工作任务量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是,既然老板需要,我会努力去做。然后,能做几个图就给几个图;公司以你无法胜任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记得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加盖公章,最好也要求公司负责人签上字。如果公司拒绝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那么进行录像或录音,把老板说解雇或HR说解雇录下来作为证据。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完不成工作,也就是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不是说不胜任就不胜任的),那么用人单位也应该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调整岗位也应该是相似岗位,不降薪,不存在惩罚或侮辱性质的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岗位的,征求工会意见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根据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N。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支付N+1.
所以,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直接按照不胜任工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
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具体申请劳动仲裁的步骤,看我下面这个回答。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也不让打卡,不让进公司,怎么办?没事,对策在我这个回答里面。
公司要辞退我,但不开辞退书,把指纹打卡取消了,现在我卡也打不上,怎么办?
更多劳动法相关实用知识,可以关注我。
呵呵,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创始人』都是这样的,他们无法提出系统的设计原则和理念,但是自认为具备一项『超能力』,就是在很多设计中能够一眼看出『好设计』的能力。
我在北京创业圈里,听不止一次这些『创始人』们这么说:『我不知道怎么设计出用户喜欢的,但什么是用户喜欢的,给我看我能够看出来。』
他们就是这么做的呀,你让他们现提出设计思路、设计理念、设计原则,他们提不出来,他们是真没这能力,但是他们有『超能力』,你给他做个100张设计图,让他们来选,他们自认为能够选出最优秀的。
做老板的来当产品经理和设计师,就是这么简单——压迫下面人提供N套方案,然后自己选一个就好了。
这一点上,乔布斯可是开了一个坏头,在《乔布斯传》里记录了这样的故事,乔布斯要求设计提供商拿出方案,但是有不提供细则,就是让设计提供商给方案,然后乔布斯来评判,为此,设计提供商的老板和乔布斯半夜打电话吵起来了。
设计提供商:『我们已经提供设计了,按照要求也是蓝色的了。』
乔布斯:『不是我要的那种蓝!』
设计提供商:『你要告诉我你想要什么样的东西,我们才能设计出来。』
乔布斯:『你们先设计出来,让我判断行不行。』
设计提供商:『你不先告诉我想要设计成什么样,我怎么能知道你满意不满意?』
乔布斯:『你们先设计出来,让我看了才知道。』
设计提供商一拳打在墙上,打出了一个坑。
当天晚上,有一个下班的程序员看到一辆车停在桥边,车里乔布斯冲着电话吼:『不是我要的那种蓝!』
哎呀,有乔布斯大爷做表率,国内的『创始人』们当然也会名正言顺觉得自己做的没错:『给我100个设计稿,让我选!』
只学乔布斯专横粗暴,不学乔布斯极致精细,去其精华取其糟粕,我祝这些『创始人』们好运。